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机构,监督本会的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条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
全体监事应选举一名监事任监事长。
第三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或常务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法定代表人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本会章程,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一)监事应列席并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学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福建省民政厅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列席本会相关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召开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经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须在当日形成会议决议。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福建省民政厅对会议有关事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在会议召开的10日内向全体会员通报,并通过学会网站对外公布。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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