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资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启动
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出《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资质核查,核查结果年底前报自然资源部。
其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名单,参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简称《核查规程》)有关要求,对已经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重点是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对于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的规划编制单位,经审慎核查认定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核查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
此外,要求将核查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后续公告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批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全覆盖核查。经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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