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Fujian Society for Geodesy Photogrammetry and Cartography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纪委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分步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奠定基础。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省级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住建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为成员单位。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安排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区)参照省里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各市、县(区)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日常巡查、卫星遥感技术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等线索,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排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查,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逐宗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二)坚决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8月)

  各市、县(区)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省市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省市县各级协调机制应开展挂牌督办,切实推进整治。

  (四)健全机制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县(区)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接受当地纪委监委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除了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外,对提请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尽快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裁定,并落实“裁执分离”要求,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察部门公益诉讼。

  (三)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执纪监督,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持续增加、整改缓慢、工作不力的市县,将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或者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执法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日常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受理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并排查违法图斑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做到第一时间制止,始发状态查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五)及时报送信息。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送至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创建时间:2021-06-18 15:28